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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县飞石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岩泉村委、白石村委(征收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
单位:公顷 |
||||||||||||
|
土地权属 |
地类 性质 |
总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 用地 | |||||||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乔木 林地 |
竹林地 |
其他 林地 |
灌木林地 |
农村 道路 |
农村宅基地 | ||||
|
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 |
集体 |
0.8154 |
0 |
0 |
0 |
0.8154 |
0 |
0 |
0 |
0 |
0 |
0 |
|
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委 |
集体 |
0.0304 |
0 |
0 |
0 |
0.0169 |
0 |
0 |
0.0135 |
0 |
0 |
0 |
|
全州县才湾镇岩泉村委 |
集体 |
0.3162 |
0 |
0 |
0 |
0.2760 |
0 |
0.0402 |
0 |
0 |
0 |
0 |
|
合计 |
1.1620 |
0 |
0 |
0 |
1.1083 |
0 |
0.0402 |
0.0135 |
0 |
0 |
0 |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
|
土地权属 |
地 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
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 |
乔木林地 |
0.5196 |
29.1045 |
43.6560 |
37.8064 |
|
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委 |
乔木林地 |
0.0169 |
29.1045 |
43.6560 |
1.2297 |
|
灌木林地 |
0.0135 |
29.1045 |
43.6560 |
0.9823 | |
|
全州县才湾镇岩泉村委 |
乔木林地 |
0.2760 |
29.1045 |
43.6560 |
20.0819 |
|
其他林地 |
0.0402 |
29.1045 |
43.6560 |
2.9250 | |
|
合计 |
63.0251 |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于2026年3月17日前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全州县桂黄北路72号,联系人:孔维鹏,联系电话:0773-4816240),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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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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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 |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 |
|
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委 |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 |
|
全州县才湾镇岩泉村委 |
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7日 |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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