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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征收全州县安和镇安和村委安祉村村民小组、金盆村民小组、蚂蝈塘村民小组、头所村民小组、半边邱村民小组、尧庾田村民小组,大广塘村委白竹山村民小组、大广塘村民小组、山坡村村民小组、王村村民小组、沟峡村民小组、唐家万里村民小组、大冲头村民小组,大塘村委大塘村村民小组、大塘村委集体、龙井村村民小组、土枧头村民小组,六合村委鸡公山村民小组,水架桥村委茶源头村民小组、船行岑村村民小组、梁家村村民小组、桥头上村民小组、上葡塘村民小组、田中间村民小组、小塘边村民小组,四所村委港头村民小组,文塘村委浩水田村民小组、九弓湾村民小组、龙塘寺村民小组、山背村民小组、新圩村民小组,太平村委太平村民小组,平岗村委马村田村民小组,广塘村村委集体;凤凰镇翠东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第10村民小组、六甲洞村集体,翠英村委翠英村村民小组,立岗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立岗村村委集体;蕉江瑶族乡大拱桥村委冲水塘村民小组、大拱桥村民小组、井源丘村民小组、三所村民小组,界顶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第9村民小组,绕湾村委绕湾村民小组、贤洞村民小组,太白地村委黄泥桥村民小组、上太白地村民小组、狮子岩村民小组、鸟坪村民小组、下太白地村民小组,吐紫塘村委殿山村村民小组、吐紫塘村民小组、杨梅拉村民小组,万板桥村委第3、第4、第5、第6村民小组和石塘镇儒辉村委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3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全州县安和镇安和村委安祉村村民小组、金盆村民小组、蚂蝈塘村民小组、头所村民小组、半边邱村民小组、尧庾田村民小组,大广塘村委白竹山村民小组、大广塘村民小组、山坡村村民小组、王村村民小组、沟峡村民小组、唐家万里村民小组、大冲头村民小组,大塘村委大塘村村民小组、大塘村委集体、龙井村村民小组、土枧头村民小组,六合村委鸡公山村民小组,水架桥村委茶源头村民小组、船行岑村村民小组、梁家村村民小组、桥头上村民小组、上葡塘村民小组、田中间村民小组、小塘边村民小组,四所村委港头村民小组,文塘村委浩水田村民小组、九弓湾村民小组、龙塘寺村民小组、山背村民小组、新圩村民小组,太平村委太平村民小组,平岗村委马村田村民小组,广塘村村委集体;凤凰镇翠东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第10村民小组、六甲洞村集体,翠英村委翠英村村民小组,立岗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村民小组、立岗村村委集体;蕉江瑶族乡大拱桥村委冲水塘村民小组、大拱桥村民小组、井源丘村民小组、三所村民小组,界顶村委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8、第9村民小组,绕湾村委绕湾村民小组、贤洞村民小组,太白地村委黄泥桥村民小组、上太白地村民小组、狮子岩村民小组、鸟坪村民小组、下太白地村民小组,吐紫塘村委殿山村村民小组、吐紫塘村民小组、杨梅拉村民小组,万板桥村委第3、第4、第5、第6村民小组和石塘镇儒辉村委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3村民小组(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4.8566公顷(约1272.8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S501全州石塘经蕉江至高尚公路(全州段)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户和人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对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部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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