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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所属类型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未依法公开 承担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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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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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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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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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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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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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促进就业与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政策解读、新闻宣传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4.《工伤保险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纸质传媒、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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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政策解读、新闻宣传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纸质传媒、微信公众号、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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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业单位招聘 |
人事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不少于3个月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不少于3个月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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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结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不少于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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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群众信访 |
其他领域重点信息 法治建设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名称、接访地址和接访时间、通讯地址等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访工作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一般不少于30日 |
公示栏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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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动保障监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纪检部门机构设置、通信地址等信息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政府令第37号) |
1.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3.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变更或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内容予以更正。 |
长期 |
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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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建设 |
纪检部门机构设置、通信地址等信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4〕6号) |
每年4月1日以前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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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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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以前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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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