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制度

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2021-12-17 11:33     来源:县政务办     作者:县政务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写主体

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县政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二、责任主体

(一)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

(二)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报告时间范围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应涵盖上一年度11日起至1231日止的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五、报告方式及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方式及时间。

(一)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编制并向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二)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并编制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2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集中发布报告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要根据最新的政府信息年度报告要求和格式,撰写本级本机关年报告,并于第二年的1月31日前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qz.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县政务邮箱:qzxzwfwzx@guilin.gov.c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年度报告,应当逐级汇总相关情况和数据。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七、统一报告格式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统一格式编制,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

八、培训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列入业务培训内容。

九、监督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现象提出整改要求。

                                    2021年12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