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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我县该补贴工作,现将《全州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全州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春耕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县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各类作物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支付。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资金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政策宣传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对拟将列入补贴实施范围的村委、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要落实政策宣传和发动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组织申报
补贴采取申报制,粮食生产者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才能获得补贴。连片种植跨乡的粮食生产者向粮食种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申报。
(三)乡镇级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粮食种植地点等内容),乡镇领导小组对申报补贴的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对申报补贴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要100%的进行现场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申报者重新申报。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
呈报
县政府审定
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六)批复和公告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粮食种植所在地的村委、自然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公告期为3天。
(七)发放补贴金额
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采用“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该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各地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各乡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县将组织对各乡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奖资金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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