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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深做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纪办通〔2022〕10号)、《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2023〕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全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做深做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的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聚焦集体资源资产交易及集体“三资”登记不规范、“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重点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22-2024年),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一是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问题;二是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三是集体“三资”登记不规范问题;四是集体会计核算完整性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健全完善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内容
根据《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村〔2022〕11号)有关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及审计等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管理集体资产的直接责任,依法履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指导,加强督查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到位。
(一)整治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不规范问题。结合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要求进入当地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二)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是“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及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制度,明确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集体“三资”登记不规范问题。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办法》进行年度“三资”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与帐面登记数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建立了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并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清查结果要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存档,按规定准确反映到全国清产核资系统。二是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按照“核实确认、规范移交、录入系统”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的要求对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确认无争议、移交手续完备的资产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正确反映到全国清产核资系统。
(四)整治集体会计核算完整性问题。重点核实村集体经济是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农村〔2022〕11号)等要求,落实会计记账机构,严格进行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相关账簿、账户、备查登记簿,编制会计报表。尤其要将年度清查盘盈盘亏资产、部门移交资产、扶贫项目移交资产等及时入账,纳入会计核算。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3月25日前)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确定1位分管领导负责工作推进,落实专业骨干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电子邮箱:qznjz4080@126.com。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围绕整治工作目标内容,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三资”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交易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落实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关账簿、账户、备查登记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逐村建立问题清单。自查率确保100%,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2023年9月30日前)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县局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督查组,对组织推动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特别是“零报送”的相关单位予以重点检查,坚决杜绝侵害农民群众权益的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3年12月30日前)
各乡(镇)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验收总结,形成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特别是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工作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完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整治统计表(附件1)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及亮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2024年6月30日前)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结合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到2024年上半年,完成整治工作“回头看”,持续压实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从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高质量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运用专项审计、检查调研的有关成果,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办。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的专项整治“双台账”制度;建立“一季一调度”工作制度,分别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统计表(附件1、2),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情况开展调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镇、村进行通报,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局纪检监察组将通报情况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乡(镇)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认真记录后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对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驻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乡镇纪检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以及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落实专人。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1位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至qznjz4080@126.com。
(二)按时报送材料。工作实行季度分阶段报情况机制。请各乡(镇)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后,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5日前(如上报时间节点遇节假日,则报送时间为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工作情况报表(附件1、2)及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参考附件3),以上报送材料请同时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旷石头15878373535、秦莉芳17707737729;电子邮箱:qznjz4080@126.com。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问题明细表
3.XX乡(镇)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样式)
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申请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3 XX县(市、区)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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