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9号)精神,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措施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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