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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9号)精神,我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六个事项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措施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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