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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履职,做好全县双拥工作。
全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6日
全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1.县委办
指导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国防建设、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将双拥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全县绩效管理考核,督促检查乡(县)级机关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协调党政军机关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县政府办
将双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写进工作报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双拥工作的指导,协助县双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性双拥活动;负责军地之间重大问题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协调解决军民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部队建设中的特殊困难;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3.县人大办
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双拥工作、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国防法》《兵役法》学习宣传和国防教育日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全体干部双拥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开展走访慰问,推进军民团结。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规范创建。
4.县委组织部
参与研究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做好部队转业干部的选拔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5.县委宣传部
把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指导开展新时代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调指导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推出双拥文艺作品、宣传双拥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双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协调驻军建设中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积极协助驻军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中重要物资和商品的供应;认真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粮筹措、调运工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供应部队,为帮助驻军改善官兵生活创造条件; 搞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县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妨碍和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和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偷抢驻军财物、扰乱营区秩序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随军随迁家属子女、投靠子女的父母落户工作;负责和指导各乡(镇)征集新兵政治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各乡(镇)公安机关积极稳妥处理军地矛盾纠纷,做好部队重要军事行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战时和部队重要军事行动、重大活动的交通管控,确保安全和军车畅通无阻;积极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和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优化社会环境;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协助部队依法搞好训练场地、军事设施建设;支持军队系统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按规定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策;指导和协调解决优抚对象和城镇未随军家属的住房困难;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在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县委编制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机构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提前对拟接受单位编制人员情况,草拟安置计划。积极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未就业家属、退役士兵安置的编制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人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军地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个人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转移接续和管理工作,积极为随军随调家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做好优抚对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做好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未就业随军家属和其它优抚对象提供求职优先服务;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2.县民政局
重点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基本生活保障,对主要开展拥军工作的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办殡葬机构按规定对牺牲病故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减免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动员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双拥共建活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3.县教育局
将国防和双拥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教育拥军活动;指导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指导开展学生军训和少年军校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兵员征集工作:优先优惠解决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会同驻军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军人家属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并指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抓好落实;指导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 县民宗局
发动各族人民深入开展爱国拥军活动,指导少数民族与驻军开展新时代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表彰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县科学技术局
把科技强军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优抚安置对象搞好科技服务,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素质、信息素养;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6.县司法局
协助驻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国防、军事、双拥法规纳入全县普法教育计划;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引导减免相关费用;指导和支持军队律师工作和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7.县财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为部队建设改革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确保县双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拥军优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8.县自然资源局
做好军事设施、部队训练场地、营区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支持做好闲置土地资源整合与置换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土地使用纠纷;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兼顾到军事需求;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9.县交通运输局
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国防利益和军事需求;积极为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交通运输上的相关保障;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督导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和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等政策规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督导落实在车站、码头等售票窗口设置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服务标识:认真落实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站点军车免费通行的规定;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0.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优先满足部队信 息化建设的需要,保障部队利用公用通信系统通信的安全畅通;搞好国防科研、生产、建设的统筹和衔接,加强与驻全州军事代表单位的协调:督导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发出平常信函实行免费等惠军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1.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部队农副业保障;为驻地部队支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积极扶持农村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2.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将部队文化建设和国防教育、双拥宣传纳入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支持部队技术打造强军文化;支持双拥文艺作品创演;帮助部队培养文艺骨干和搞好文化设施建设;协调组织文艺团体到部队慰问演出;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部队营区周边的文化环境治理和建设;运用广播、电视大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加大广播电视军事类和双拥题材节目的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双拥工作重大活动,宣传各级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指导督促全县旅游行业制订拥军优属公约,景区景点严格落实优待、优惠政策规定,在售票窗口设置优先优惠服务标识, 为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服务;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3.县卫生健康局
支持驻军卫生医疗事业建设,积极开展军地医疗卫生业务交流活动,帮助部队培养医疗技术骨干,提高其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落实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督导医疗机构设立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优抚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做好新兵征集体检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县应急管理局
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协调机制;做好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县水利局
做好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及生活用水工作,优化部队周边及营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部队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6.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部队营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建设;支持普及国防和双拥公益广告;积极帮助驻军解决吃水用水困难。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县税务局
督促落实残疾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设立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服务标志;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为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指导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动员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支持普及国防和双拥宣传广告;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设立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服务标志;;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9.县投资促进局
协助做好部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组织流通企业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活动;设立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服务标志;协调大型商场利用LED显示屏发布国防教育和双拥公益广告;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30.县总工会
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发动和组织工会会员单位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烈军属等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大力宣扬职工中的爱国拥军先进典型;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31.团县委
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广泛开展爱军学军、拥军优属、军警民共建活动;大力宣扬军地团员青年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指导少年军校建设,表彰先进典型;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32.县妇女联合会
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妇女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发动广大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大力宣传成绩突出的女军人、军队女文职人员和军人家属及本系统的先进单位;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本系统的军民共建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将双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人民军队宗旨、性质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教育;主动承担地方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军警民共建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强部队管理,督促引导官兵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中心工作,支持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开展助学兴教;积极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工作,协助地方相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妥善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支持配合地方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协助驻地大中专院校搞好学生军训,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军事夏令营活动。大力宣扬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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