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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统筹部署与宣传引导。
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权责清晰、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将环保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标上级决策部署,制定扬尘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专项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印制扬尘治理相关宣传资料500余份,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宣讲50余次;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2次,发放资料850余份,切实提升行业及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严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建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常态化开展在建工地执法巡查。2025年累计排查在建工地3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排查发现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清理等各类问题33个,其中当场整改3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所有问题整改完成率100%。严格施工现场标准化管控,明确主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常态化管控喷淋降尘、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严管工地焚烧废弃物行为。推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以树立样板工地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扬尘污染。
(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全力推进总投资8614万元的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污水管网更新改造。编制完成县城基础设施体检评估、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实施方案,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指引。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落实日常运维、设备巡检和水质在线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闭环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整改任务、定期调度进度,牵头负责的整改任务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验收全流程管控。助力全县14家建筑施工企业全部升级为二级总承包资质,引导企业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技术,优先选用绿色低碳建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
二、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差距。部分施工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个别项目环保措施常态化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二是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短板。部分老旧城区污水管网老化、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未完全解决,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仍需持续发力。三是绿色低碳转型深度不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仍需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覆盖面不足,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仍需深化。四是执法宣传效能有待提升。环保宣传形式较为单一,部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执法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不高,长效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深化施工扬尘与污染综合治理。持续严抓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屡改屡犯的项目依法严管重罚,推动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管理。三是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全力推动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成投用,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设施运维监管,常态化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四是全力推动住建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覆盖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造技术,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强化执法监管与宣传引导。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提升从业人员和群众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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