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19
赵金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全州县绍水镇绍水市场的《不动产权证明》:桂(2017)全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6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桂(2017)全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63号作废。
声明人:赵云杰(代)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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