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1:00 来源: 全州县政务办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26号,电话:0773-4828181)。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各部门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2023年全年通过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030条。同时,充分利用多种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通过《全州新闻》、报纸《新全州》、微信公众号、APP《云媒全州》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主要针对以下十七类信息做好主动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的及时、规范公开;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及时、规范公开;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规进行公开;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草案解读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专题建设情况,及相关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及时、规范公开;针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处理结果,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医疗卫生相关政策信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落实信息,健康科普宣传信息等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类信息,如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结果等及时、规范公开;就业重要政策、措施、就业帮扶服务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对“稳岗就业”类信息,如就业重要政策、措施、就业帮扶服务开展情况等信息集中、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养老服务"类信息,如养老服务政策文件、业务办理信息、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等及时、规范公开;对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学生资助实施情况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对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学生资助实施情况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涉农补贴”类信息,如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补贴结果和监督渠道信息等,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类信息,如公共文化活动信息、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文博单位信息等及时、规范公开;社会救助与福利相关政策文件及各类资金发放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各类社会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资金发放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门户网站设有依申请公开专栏,提供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公开各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202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8条,均已按《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回复,全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对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有可能出现的重复申请、信息量巨大等情况,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但本年度均免费为群众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没有进行相关收费。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同时,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的审查,杜绝出现重大表述错误或不及时更新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16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6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2632 | ||
行政强制 | 636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01.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5 | 0 | 0 | 0 | 3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 | 0 | 0 | 0 | 2 | 0 | 3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1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5 | 0 | 0 | 0 | 3 | 0 | 3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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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的统计数据,出现一定误差,前后衔接数据对不上。以及没有和政策解读做好互链,或者缺少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解读方式不够丰富;二是存在信息发错栏目,导致群众查阅不够直观;个别栏目因本来信息量不多导致经常更新信息。三是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整改,不断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对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有可能出现的重复申请、信息量巨大等情况,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但本年度均免费为群众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没有进行相关收费。
全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全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