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以历史文化悠久,"地灵人杰川秀,物华天宝五谷丰"而着称于世,是"中国金槐之乡"。地处湘江上游,总人口82万,是桂林市行政区规划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是桂林市域副中心城市,又是桂北湘南的物资集散中心, 依次与湖南省道县、双牌县、零陵区、东安县、新宁县交界;南、东南与兴安、灌阳二县接壤;西与资源县毗邻。南北最长99.23公里,东西最宽85.77公里,全县总面积4021.19 平方公里,现辖 14镇4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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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发布时间:2015-12-15 01:13:03 来源: 浏览:309次 【繁体】
根据对象不同情形提供:
1.夫妻双方属初育的,持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
2.属再婚夫妻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登记部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或扫描存档);再婚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和领养子女情况;
3.只生育一个子女死亡再生育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死亡证明。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5.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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