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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全州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制度”(试行)》自2015年9月7日执行以来,为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促进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该制度试行两年来,部分条款急需进一步完善,重新发布。
二、拟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对村级内部收入资金的管理;
(二)加强对村级向外争取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支出管理;
(四)加强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资源的监管。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桂办发〔2013〕20号);
(四)《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会〔2010〕41号)。
四、起草过程和制定程序
2018年5月9日通过全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汇总后经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18年9月11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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