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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2018-09-27 11:32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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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全州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制度(试行)》自201597日执行以来,为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促进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该制度试行两年来,部分条款急需进一步完善,重新发布。

二、拟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对村级内部收入资金的管理;

(二)加强对村级向外争取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的支出管理;

(四)加强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资源的监管。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桂办发〔201320号);

(四)《自治区纪委、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会〔201041号)。

四、起草过程和制定程序

201859日通过全州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汇总后经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2018911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五、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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