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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州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发展旅游经济,保护饮用水资源政策,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二、编制过程
1、对全县养殖水域进行实地调查,2、召开水产养殖户座谈会,三3、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和18个乡镇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修订意见,4、召开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5、发布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全州县2019年水产养殖区域规划(全政发〔2023〕7号)
三、措施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改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
四.水产养殖区域规划分类
(一)禁养区:水产养殖禁养区修改为:是指.....禁养区内实行自然粗放养殖或发展净水渔业,只允许投放水产苗种,禁止大量投放猪、牛、鸡等畜禽粪便、化肥、农药、全价配合饲料等对水体和土壤造成富营养化和污染的投入品...。
(二)限养区:水产养殖限养区修改为:是指...... 限养区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养殖场所采取停止或减少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养殖水污染物排放......。
五.规划布局
(一)禁养区
1.风景名胜区
(1) 三江口景区(国家级3A景区)含镇湘塔、雷公塔、蓑衣渡等、湘山寺、天湖水库群(天湖景区)、大西江玫瑰岩、十里峡谷一线天炎井温泉、全州镇天然氧吧龙岩洞等景区。
(2)龙水虹饮桥、永岁燕窝楼、枧塘语录山等历史文物遗迹。
(3)马路江、卢家桥、渡里园、黄毛岭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
(4)古洮阳县城遗址、梅子坳汉晋古墓群。
(5)凤凰嘴、大坪渡、觉山铺红军长征战场遗址。
(6)以县城三江口为中心:向东北往水晶岗方向......此条删除。
(7)全县范围内小(二)型以上(含小二型)山塘水库....修改为:全县范围内小(一)型以上(含小一型)山塘水库...。
(8)......此条删除。
2.全州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1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
(1) 水域范围:增加......面积24.07平方公里。
(2)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45.97平方公里。
2.2全州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2.1河流型水源保护区。
2.2.1.1 黄沙河镇湘江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26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6平方公里。
2.2.1.2 庙头镇宜湘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19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5平方公里。
2.2.1.3 文桥镇宜湘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7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2平方公里。
2.2.1.4 大西江镇书房里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1平方公里。
2.2.1.5 才湾镇长乡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8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2平方公里。
2.2.1.6 绍水镇白沙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6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2平方公里
2.2.1.7 永岁镇睡牛坪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2平方公里。
2.2.1.8 枧塘镇湘江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11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4平方公里。
2.2.1.9 咸水镇白竹塘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2平方公里。
2.2.1.10 蕉江瑶族乡锣鼓坪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1平方公里。
2.2.1.11 东山瑶族乡坝头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23平方公里。
2.2.2 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
2.2.2.1 石塘镇虎岩岭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156平方公里。
2.2.2.2 咸水镇大源山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0078平方公里。
2.2.2.3 凤凰镇鬼头井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0078平方公里。
2.2.2.4 安和镇日山背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面积0.0078平方公里。
2.2.2.5 两河镇畔田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0078平方公里。
2.2.2.6 白宝乡农机校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0078平方公里。
3. 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修改为: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全州区段两侧(国道322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距离以不影响铁路和公路部门划分的安全距离为准。
4. 城镇居民区....修改为:城镇居民区、学校、农村村庄居住密集区区域范围内。
5.基于传统.....修改为:基于传统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小规模零星散养农户,稻田养鱼区不列入禁养范围,但必须做好农药、化肥、水产养殖投入品等污染防治,鼓励生态净水渔业,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及己经取缔的农药或水产养殖投入品,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或水产养殖投入品。
6.禁养区范围内......此条删除。
7.增加......陆基设施渔业不设置禁养区域。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以及其它行业的规定,做好尾水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限养区
1.全州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1全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 水域范围:
(2)陆域范围:
1.2全州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2.1河流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1.2.1.1 黄沙河镇湘江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1.17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0.99平方公里。
1.2.1.2 庙头镇宜湘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43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9.49平方公里。
1.2.1.3 文桥镇宜湘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28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0.60平方公里。
1.2.1.4 大西江镇书房里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5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1.58平方公里。
1.2.1.5 才湾镇长乡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3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2.05平方公里。
1.2.1.6 绍水镇白沙河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34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1.63平方公里。
1.2.1.7 永岁镇睡牛坪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2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7.27平方公里。
1.2.1.8 枧塘镇湘江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48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0.60平方公里。
1.2.1.9 咸水镇白竹塘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10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8.51平方公里。
1.2.1.10 蕉江瑶族乡锣鼓坪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5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8.8平方公里。
1.2.1.11 东山瑶族乡坝头水源地保护区。
(1)水域范围:增加.....面积0.004平方公里。
(2)陆域范围:增加.....面积6.30平方公里。
1.2.2 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
1.2.2.1 石塘镇虎岩岭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1.4144平方公里。
1.2.2.2 咸水镇大源山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9422平方公里。
1.2.2.3 凤凰镇鬼头井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9422平方公。
1.2.2.4 安和镇日山背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9422平方公。
1.2.2.5 两河镇畔田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9422平方公。
1.2.2.6 白宝乡农机校水源地保护区。
陆域范围:增加.....面积0.9422平方公。
2. 限养区范围内从事......此条删除。
3. 基于传统....修改为:基于传统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小规模零星散养农户,稻田养鱼不列入限养范围。但必须做好污染防治。鼓励生态净水渔业,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及已经取缔的农药或水产养殖投入品,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或水产养殖投入品。
4. 限养区内传统稻田养鱼......此条删除。
5. 全县范围内小(二)型以上山塘水库修改为.....全县范围内小(一)型以上山塘水库周围100米范围内,限制水产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向水库内排放动物粪尿等污染物及其他生产生活垃圾。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
7(增加). 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修改为:县境内主要交通干线全州区段两侧(国道322线、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铁路和公路部门划分的安全距离以外50米范围内。
8(增加). 城镇居民区......修改为:城镇居民区、学校、农村村民居住密集区区域范围以外50米范围内。
9(增加).以县城三江口为中心.....修改为:以县城三江口为中心:向东北往水晶岗方向至与湖南东安交界处全段河流,向南往灌江方向至两河镇白水与灌阳文市镇交界处灌江全段河流,向西南往湘江(又称广西河)方向至凤凰镇水西村与界首镇交界处全段河流,向西北往才湾镇和龙水镇方向至龙水镇桐子山与大西江镇南岭林场交界处万乡河全段河流,文桥镇内万乡河,大西江镇内炎井河,庙头镇内宜相河,凤凰、安和、蕉江三乡(镇)内建江,咸水镇内咸水河,绍水镇内白沙河,才湾镇内的山川河、长乡河,两河镇内的新富江等江河流域全段河流,水域宽度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为水域保护区沿岸两侧纵深 50 米的陆地区域。
(三)可养区。
可养区(修改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在水产养殖可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水产养殖场(区)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养殖用水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规划要求
(一)禁养区(修改为)。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水产养殖场,现有的各类水产养殖场要逐步实行关、停、转、迁,在县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部门摸底核查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列出关、停、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限养区。
在限养区,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在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养殖用水总体排放量不能威胁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安全;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要求达标排放;限期内未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转产或搬迁。
(三)可养区。
在可养区,现有各类水产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达标的水产养殖场,要依照养殖规模,由县环境保护部门分别提出限期治理标准。在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实行集中治理、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可养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要达到排放要求,否则依法进行处罚。
七、保障措施
(一)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体广旅、林业、交通、水利、住建、财政、发改、农业、工信、卫计、市场监督、食药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对达不到要求的水产养殖场,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不治理、无法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水产养殖场,要及时关停或搬迁。
(二)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障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水产养殖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一)水产养殖:是指淡水鱼、虾、螺、蚌、贝、蟹、鳖、龟等淡水鱼类、甲壳类、贝类水生动植物的人工养殖活动。
(二)水产养殖场:是指采取高密度、投喂全价饲料、获取高产量的水产养殖场、所、户。
(三)零星散养户:是指低密度、小规模、粗放稀养,少量投喂全价饲料、草类等青饲料和米糠等农副产品类,产量低的小规模养殖场、所、户。
(四)水产养殖污染: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水产动物排泄的粪便,剩余的饲料残渣,养殖场所产生的各种生活污水,水产动物尸体,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粪便、垃圾污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或破坏。
(五)关停:是指水产养殖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转产:是指水产养殖场停止水产养殖、拆除水产养殖相关设施后,利用现有设施、管理用房进行其他生产活动;搬迁:是指水产养殖场关停(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后迁建到可养区内继续从事水产养殖,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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