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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县划定养犬
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全州县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州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下面围绕出台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1日,桂林市出台实施《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中对养犬区域进行划分,把桂林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划为禁止养犬区。除禁止养犬区外,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制养犬区。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区域划分要求,全州县公安局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于2024年12月19日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9日由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
二、起草经过
2024年,全州县公安局组织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养犬行为和犬只数量等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分析。11月,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12月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共收到0条建议,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全州县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共三条内容,将全县划分为禁止养犬区域和限制养犬区域和一般管理区。
(一)禁止养犬区域
全州县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限养区域:东面以东门大桥为界;南面以一板大桥为界;西面以半边街水厂门口为界;北面以碧桂园小区为界。
各乡(镇)限养区域:各乡(镇)建成区。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州县人民政府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及犬类管理需要,重新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全州县公安局。
咨询方式:0773―481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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