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9日 |
| 标 题: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全政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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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州县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域
全州县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限养区域:东面以东门大桥为界;南面以一板大桥为界;西面以半边街水厂门口为界;北面以碧桂园小区为界。
各乡(镇)限养区域:各乡(镇)建成区。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州县人民政府对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及犬类管理需要,重新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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