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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9日
标  题: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发文字号:全政规〔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2025-06-10 09:23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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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州县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并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域

全州县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域

县城建成区内限养区域:东面以东门大桥为界;南面以一板大桥为界;西面以半边街水厂门口为界;北面以碧桂园小区为界。

各乡(镇)限养区域:各乡(镇)建成区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州县人民政府对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及犬类管理需要,重新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202569日起施行。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6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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