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53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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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高(完)中、桂林市理想高级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免学杂费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免除学杂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免除学杂费资助工作的管理。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设施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确保免除学杂费的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程序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他们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
边缘易致贫户未消除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家庭学生在高中一年级享受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在高中二、三年级无论家庭是否消除返贫风险,都继续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边缘易致贫户已消除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风险家庭的高一新生,在就读高中期间都不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职人员子女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申请表及突发严重困难有效佐证材料由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资助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高(完)中学校要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在就读地学校享受资助。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及办法。普通高中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全州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住宿费每生每年720元。
2.全州二中、全州三中、城西中学、石塘高中、庙头高中、桂林市理想高级中学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住宿费每生每年680元。
3.2014年、2015年退出户学生只享受中央免学费政策补助,补助标准:(1)全州高中每生每年1080元;(2)全州二中、全州三中、城西中学、石塘高中、庙头高中、桂林市理想高级中学每生每年720元。
(三)申请审核流程。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公示后,享受该资助政策。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书面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同时,向就读的学校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家长和学校审核人签字,经学校核验后归还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
2.学校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表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资助名单录入《广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并汇总上报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3.全州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上报的享受免学杂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高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每年定期将在校学生就读信息与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准确掌握新升学的贫困户子女就读情况,确保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资助政策。
(四)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再收取已免除学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对于已确定符合免除学杂费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报名注册时直接免除,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
(五)学校台账内容及要求
1.上级下发文件(含资金指标下达文件);
2.《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3.学生符合免学杂费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含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广西和国家系统数据比对信息相关页面截屏;
5.免学杂费补助受助名单公示材料,公示上墙、学生观看公示场景照片;
6.《广西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汇总表》;
7.《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签字确认表》;
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类型统计表》。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分配表
2.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3.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公示表
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类型统计表
5.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
6.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差异化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53号)
7.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8.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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