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0日 |
| 标 题:全政办〔2022〕6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生态 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工作销号机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办〔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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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整改销号机制,规范整改销号流程,确保全县整改工作任务见底归零,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号内容
销号内容为《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中所列的113项整改措施,由各牵头单位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二、销号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严格整改标准,严把整改销号关,认真审核销号台账资料,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坚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严格时效。把握整改时限进度,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坚持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整改措施应销尽销。
三、销号标准
(一)有组织保障。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到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县整改办成立销号核查组,对各牵头单位报送的销号申请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重点看是否完成既定整改措施、是否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效、是否支撑整改问题等,涉及相关项目的,还要进行实地核查。
(二)有目标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对负责的整改措施逐条细化形成细案,明确集中整改完成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相关举措。
(三)有具体行动。按照整改细案,按时按质逐项完成具体整改任务,如出台政策文件、完善管理措施、建设相关项目、实现目标要求等。
(四)有整改成效。所有整改措施要按整改方案要求取得实效。有明确整改期限的必须如期完成;持续推进和长期坚持的要形成阶段性成果,如问题得到解决、指标得到完成、方案得到落实、项目如期推进等,并建立实施长效机制。
三、销号流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以下销号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一)牵头单位申请销号。集中整改阶段,牵头单位在牵头负责的整改措施完成后申请销号,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销号申请表(见附件2)整理形成台账(模版见附件3),报县整改办审核。有多个牵头单位的,由排在第一位的负责申请销号。
(二)县整改办审核。县整改办对牵头单位提交的整改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符合销号的,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销号的,退回限期整改。县整改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销号,各牵头单位2月20日之后,每月20日之前将销号申请材料上报至县整改办。
(三)牵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双签字”。牵头单位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和县整改办审核意见报本单位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审核决定。研究通过后,将整改台账和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的销号申请表报县责任领导审示。
(四)县责任领导审示。县责任领导同意销号的,在销号申请表签字,由牵头单位将相关材料转交县整改办;不同意的,由牵头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提交审示。
(五) 领导小组研究。县整改办收集汇总牵头单位销号材料,提请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销号的,予以销号;不同意销号的,退回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刘宁书记当好“二郎神”“不二过”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统一部署,坚决把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规范台账,减轻负担。各牵头单位应建立必要的整改台账,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证据链管理,注重对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保存,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归档,并逐步完善,确保有据可查。台账资料要在满足销号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精简,严禁层层加码,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各参加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整改任务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跟踪问效,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县整改办要在每项整改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前10日,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分析研判,预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及时报告县有关领导,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实行“销号不销责”,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严防问题反弹。
(四)加强督导,严格责任。县整改督导组要加强对整改成效的督导检查,认真总结推广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整改效果差、落实不力、敷衍了事、虚假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整改验收中发现整改不到位、不达标,整改进度滞后,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虚假整改的,提交县监督问责组核实并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1. 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销号流程图
2. 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销号申请表
3. 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全州县整改销号台账目录模版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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