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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受理时间
(一)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办理贷款时间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现场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9月30日
2、在校大学生续贷:2023年7月20日--9月30日,全面实行续贷申请“线上办理”,不需要再集中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来现场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操作流程。
现场办理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7:40(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
(二)回执录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二、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及额度: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及就读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原则是为贷款学生的父母,如果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学生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则其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或自愿为其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未进行预申请但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毕业生须持就读高中给学生加盖学校公章或业务章(学生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业务章)的《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三、贷款所需材料
(一)高中毕业学生、中职毕业学生及高校在校生(首贷)分两种情况
1、在学校进行了贷款预申请的学生。携带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来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办理。
2、在学校未进行贷款预申请但有贷款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就读高中加盖学校公章或业务章(学生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业务章)的《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及以下任一佐证材料: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脱贫户资格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印证材料:低保证(出示原件核对)。
(3)特困供养学生
印证材料:特困证(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印证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印证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出示原件核对)。
(7)孤儿家庭
印证材料:孤儿证(出示原件核对)
(8)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详见下表:
首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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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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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大学新生(2023年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提供就读高中加盖学校公章或业务章(学生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业务章)的《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2.高校在校大学生: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贷款办理现场领取)。 |
(二)续贷
1、网上办理续贷:学生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办理助学贷款,无需提供材料。
2、现场办理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即可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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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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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四、注意事项
(一)各位同学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请务必牢记申请贷款时登录贷款系统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及贷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宝的账号和密码,便于贷后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贷款学生密切关注学生资助办的微信平台(全州学生资助,微信号:qzxszz2015)及宣传栏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贷款及还款的最新动向。
(二)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五、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六、提前还款
学生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到期的情况除外),根据提前还款申请时间,系统自动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8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8月20日前还款,8月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二)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8月20日前还款,8月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9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9月20日前还款;
(二)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注: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提前还款,无需自付利息。如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教育局三楼)还款可用银行卡刷卡或微信支付(不收现金)。同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防止银行卡诈骗。
七、支付宝
支付宝(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学生可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支付宝账户绑定。
八、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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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 系统 |
通过www.csls.cdb.com.cn登录,续贷学生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首贷学生先“注册”再“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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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申请 |
登录系统后,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然后填好“贷款申请”栏相应信息(续贷学生还须在“个人信息变更”栏等变更相关信息并重新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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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相关证明签章 |
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单位无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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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贷款合同 |
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县资助中心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订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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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合 同回 执单 |
学生持县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同时提请高校在10月10日前到系统中录入合同回执单,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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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贷款 |
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到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区资助办,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生效。一般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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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贷款本息 |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仔细阅读、认真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通过支付宝或到县资助管理中心使用专用还款POS机按时还本付息或提前还款。 |
九、特殊情况处理
(一)在校生参军
1.提前还款,不付利息,高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
2.不做提前还款,原还款计划不变,到期还本付息。
(二)应届毕业生参军
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军或到基层服务期间其贷款本金由国家代偿,但在未办理代偿期间产生的利息须由借款学生提前偿还,且须到高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留级、休学
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及还款信息变更,如因学生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导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退学、出国、移民
需做提前还款,高校要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涉外专业的学生,如选择出国留学的学生,高校应对学生做好相关的催缴监控工作。
(五)失踪、死亡
高校及学生家长应及时与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以便申请还款救助。
十、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联系电话:0773-4826069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学生贷款操作步骤。
3.使用支付宝还贷操作指南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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