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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高(完)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免除学杂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免除学杂费资助工作的管理。
(二)规范操作程序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他们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项目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
二、资助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原则上跟2022年秋季学期一致(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出来的新增有标签的学生可以新增资助外,其他学生不做新增,公职人员子女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享受资助,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由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资助)。
三、资助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高(完)中学校要按学籍进行系统比对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在就读地学校享受资助。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开学报名注册时按学校收费标准据实为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学杂费是指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的选修课教材”),不得先收后退。
1.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
(三)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再收取已免除学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对于已确定符合免除学杂费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报名注册是直接免除,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
四、材料上交时间:2023年4月25日前。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汇总表
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签领确认表
5.普通高免学杂费名单公示表
6.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发放明细表
7.在校生与广西精准系统比对结果及比对遗漏名单
全州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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