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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高(完)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区教育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军区动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2〕1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原则上跟2022年秋季学期一致(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出来的新增有标签的学生可以新增资助外,其他学生不做新增,公职人员子女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享受资助,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由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各学校要根据本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先由各班级组成评议小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真评审和审核,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再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法定节假日除外)。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签名册和学生银行账号的电子版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相关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及发放工作,制定出本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发放签领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3.助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领表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签名确认表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7.发放告知书模板
8.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信息表
全州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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