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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树人学校、博雅双语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通报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的通知》(桂教办〔2024〕620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对于已发放补助的地区,应依据新标准及时对差额进行补发;尚未发放补助的地区应按新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全州县教育局于2024年3月21日、5月16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查漏补缺)》。经各学校资助老师仔细核对《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结果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脱贫家庭学生未资助情况、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部分学校上报了必资的新增学生。根据财教〔2024〕64号、桂教办〔2024〕620号文件精神和各学校上报的查漏补缺人数,现将全州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三批、补发差额)》下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的资助老师及时做好新增学生的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签领工作和已发放补助学生补发差额的发放、签领工作。生活补助完成发放后,及时将本学期的资助档案按要求整理归档。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涂清丽(小学)、蒋红星(初中),
联系电话:4826069。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第三批)
2.2024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第三批)
3.2024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第三批)
4.2024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第三批)
5.2024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补发差额)
6.2024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补发差额)
7.2024年春季学期小学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补发差额)
8.2024年春季学期初中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补发差额)
9.《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10.《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通报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的通知》(桂教办〔2024〕620号)
全州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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