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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发〔2025〕2号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州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08 15:40     来源:全州县采编     作者: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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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州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8日

全州县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 2025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7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提升带动农户比例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项目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等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环节

(1)支持撂荒耕地复垦、退果还田治理中旋耕、播种、飞防、烘干等四个环节。

(2)支持去冬今春冬闲田种植油菜、小麦、马铃薯耕种、收割、飞防、烘干等四个环节。

(3)支持水稻早、中、晚稻育秧、机插、飞防、烘干等四个环节。

(4)支持大豆、玉米 、花生等粮油作物机播、飞防、烘干等三个环节。

(三)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 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1)育秧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

(2)旋耕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

(3)机插、机播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4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30元。

(4)飞防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4元。

(5)烘干环节。服务小农户每吨补贴不超过6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50元。

对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在全州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对农 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二、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 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 、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 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 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在2025年1月底前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及特色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开展成熟环节评估测算。

(二)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三) 签订服务合同及承诺书。发挥农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3)。

(四)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

村镇核实表(附件4),各乡镇组织公示村级核实结果。

(五)收集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

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 、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七)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各乡镇抓好项目实施,2025年6月30日前请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中心推广站处,电子邮箱:qzxzxz4821150@163.com,7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1月10日 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1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项目完成后,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梳理。

(二)加强服务指导。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 ,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联系人:蒋启斌;联系电话:13907832325)

附件:1.2025年全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2025年全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全州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村镇核实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