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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广西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29 17:25     来源:县政务办     作者: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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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落实广西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以下称《方案》)(附件2)要求,确保我县顺利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推进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及时做好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对照《方案》内容,自治区在国务院《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以下简称《中央改革清单》)523项的改革基础上,在自治区政府权限范围内,从改革地域、事项范围、改革措施、系统保障等多方面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进行更大力度改革,《方案》共涉及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较《中央改革清单》有以下改变:

1.新增9项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7),其中,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实施的1(“自治区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因属临时性许可,期满直接取消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1(“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7(“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等)按优化审批服务进行改革,详见《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在实行优化服务措施的410项事项中,《方案》还对较多事项从压缩办理时限、精减材料作和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对国家措施作了进一步优化提升。

3.对县级事项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交通局的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增加了农业农村局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许可2项和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2项总计4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针对上述《方案》与《中央改革清单》间存在的差异,各有关单位要在71日已完成实施清单动态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统筹推进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及时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和《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对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之外以核准、审核、备案等名义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坚决防止出现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机关要及时修订清理。202110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自查表》(附件3)报送县政管办、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司法局。公众发现有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整改并追究责任。同时,为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于以直接取消审批方式进行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

2.对于以审批改为备案方式进行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补充或者补正。

3.对于以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分清楚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审批部门必须完整、准确、一次性地将相关内容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事先明确告知的监管方式、标准等开展监管,并依托企业信用依法采取更多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措施。

4.对于以优化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落实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优化审批的改革举措,对于下放事项要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方案。

()加快开展“一业一证”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结合“证照分离”改革中优化流程、减省材料的优化审批服务措施,探索在市场准入多头审批发证、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行业领域,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载明各单项行政许可证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对试点地区核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配合自治区推进行业综合许可证全区互认。对已提供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相对人提供单张行业许可证。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及时上报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为在全区范围更好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深化“全科无差别受理”改革,对照“精品套餐”的“十一有”标准,加快推进打造“精品套餐”工作,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创新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理顺“跨省通办”机制,破除跨区域通办障碍推进,全面推进“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等异地办理模式,积极推广“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本部门承诺审批基础目录进行梳理、调整、更新,进一步优化承诺流程,完善告知承诺、承诺审批流程图等相关材料的编制公布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次承诺。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

()汇聚电子证照,强化场景应用。按照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存量和增量证照的电子化工作,及时汇聚电子证照,并共享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三平台”)。已建设行业电子证照分库的部门按照标准化进行改造升级,未建设的部门使用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拓展电子证照亮证、用证使用场景,推动电子证照普及。凡通过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完善系统建设,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归集各部门“证照分离”办件信息,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标签化分类管理,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实现“证照分离”数据闭环式流转。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数据共享标准和要求,优化相关系统。按照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并在“三平台”共享和公示。

()强化“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系统使用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信息化监管意识和能力,完善执法人员信息。汇聚全市非现场监管资源,强化非现场监管系统支撑能力。推动各领域监管部门开展特色监管应用建设,提升智慧监管、综合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本单位提升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使桂林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更好地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争取让上级部门多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政策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做好改革的成果推广与宣传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效报送牵头单位。

()明确时间节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在《方案》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严格对照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调整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编制实施清单,同时对应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于1个月内完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下放方案、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并送县政管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自查表》(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至县政管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4828181,电子邮箱qzzw8118@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州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自查表

4.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全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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