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中请的,年龄应在 30岁(含3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