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与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
(一)申请家庭向所辖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对申请家庭对象进行第一次审查。
(二)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材料交房管所,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审查,主要包括:入户调查报县民政局收入复核;房产、车辆、公示的过程、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信息录入等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县房管所将公示期无异议及审查通过的申请家庭材料交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公安、工商、住建、民政、财政、税务、监察、全州镇、社区等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查,通过会审综合审查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全州资讯》或全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轮候,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家庭或用人单位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县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