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46号全州县教育局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州县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4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及稽查大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及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
为严控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水平,确保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全县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饮水安全,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将《全州县2025年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教育局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州县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管控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学校传染病发生,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水平,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饮水安全,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县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伍吉东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唐和群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 鑫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邓 剑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世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韶丽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
蒋建中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唐颜荣 县教育局体育卫生和艺术管理中心主任
唐祖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股长
滕 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股长
郭弘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一中队队长
罗 俊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刘小高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桂华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党支部书记
肖雅娟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唐仲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副股长
李汉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育卫生和艺术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邓剑兼任,副主任由唐颜荣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
1.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九关六防三监管”模式并实现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每学期开展1次现场办公及食品安全研究会、陪好开学第一餐;建立“校长牵头+食品安全总监(500人以上学校必配)+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清单,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地(每日有管控记录、每周有排查台账、每月有调度会议纪要)。
2.制度与机制完善: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法规更新时 2 周内完成制度修订;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覆盖食材采购、加工、留样等全环节;成立“一小组两委员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委员会、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其中家长代表需参与食材供货商遴选打分、陪餐监督、收支公开等关键环节,每学期不少于2次现场监督。
3.监督与考评:在食堂显眼位置公开县纪委监委(0773-12388)、市监局(0773-4822607)、教育局(0773-4812557)及本校投诉电话/举报二维码;校长(园长)每学期至少2次带队抽查食堂后厨,重点整治“脏、乱、差”环境,排查过期食材、交叉污染等隐患。
4.病媒生物防治:配齐配全“三防”设施(防蝇灯、防鼠板、防虫纱网),每月检查1次设施有效性;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消杀,及时清理垃圾、积水,探索使用智能捕鼠器、超声波驱虫器等技术手段;鼓励学校采用“色标管理”“五常法”“6T管理”等先进模式,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HACCP或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全面自查,实现“隐患早发现”
1.自查范围与时间:全县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对照《2025年秋季学期全州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自查清单》(附件1),于9月17日-9月19日完成全覆盖自查,重点排查“明厨亮灶运行、食材溯源、餐食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等12类问题。
2.自查要求与整改:自查需“逐环节核对、逐问题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如过期食材当场销毁、破损“三防”设施24小时内更换);暂时无法整改的(如食堂改造),需制定“整改时间表、责任人、措施”,明确完成时限;9月24日前需将《自查表》《校园食品安全承诺书》,自查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计划)加盖公章报送县教育局体育卫生和艺术管理中心,扫描件发送至 qztwy123@163.com。
3.自查结果运用:对未开展自查、自查流于形式的学校,一律全县通报批评;自查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如使用亚硝酸盐、无证经营)的,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自查整改情况纳入后续联合检查重点核查内容。
(三)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守住“安全底线”
1.学校食堂及配餐单位检查(市监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围绕“九关”开展全流程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
检查环节 |
核心检查内容 |
整改要求 |
|
人员管理关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每日健康记录是否完整(发热、腹泻等症状需暂停上岗);是否每月开展1次业务培训,优先招收本校学生家长情况。 |
健康证过期人员立即停岗,培训无记录的1周内补训,建立从业人员 “一人一档”。 |
|
采购储存关 |
大宗食材是否定点采购(多供应商目录),家长代表是否参与遴选;采购合同是否含安全责任条款,食材储存是否离地离墙、标识清晰(过期食材是否单独存放待销毁)。 |
无定点采购目录的3日内制定,储存不规范的立即整改,建立“先进先出”库存管理制度。 |
|
食材验收关 |
是否执行“双人联检”(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批次食材是否留存采购单、检验报告、检疫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拆箱核验重量、生产日期一致性。 |
验收记录不全的立即补充,不合格食材当场退回并上报教育局、市监局。 |
|
加工制作关 |
是否加工冷荤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食品中心温度是否达 70℃以上(有测温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登记(名称、用量、使用人)。 |
违规加工高风险食品的立即停止,无测温记录的2日内配备测温仪并记录。 |
|
分餐用餐关 |
是否为教职工开 “小灶”(需同菜同价);陪餐制度是否落实(校领导每周≥2次、家长每月≥1次,陪餐记录需签字);留样是否符合标准(≥125克、0-8℃冷藏 48 小时、双人双锁)。 |
违规开“小灶” 的立即整改,留样不规范的当日调整,陪餐记录不全的3日内补全。 |
|
食品多样关 |
每周食谱是否不重样,是否公开(校园公示栏+家长群);每学期是否开展师生、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于80%需整改)。 |
食谱未公开的立即公示,满意度低的1周内调整菜品,测评结果需留存反馈记录。 |
|
餐具清洁关 |
餐具消毒是否采用热力消毒(如蒸汽、煮沸),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委托集中消毒的是否留存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6个月)。 |
消毒设备故障的2日内维修,无消毒证明的立即索取,不合格餐具禁止使用。 |
|
卫生检查关 |
“三防” 设施是否完好,“互联网 + 明厨亮灶”是否向 “两委员会”开放权限(家长可实时查看);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 |
“三防” 设施破损的3日内更换,未开放明厨亮灶权限的立即开通,环境脏乱的当日清理。 |
|
应急处置关 |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年是否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演练视频、总结);是否建立事件报告制度(30分钟内书面上报)。 |
无应急预案的 1 周内制定,未开展演练的学期内补演,报告流程不清晰的组织培训。 |
2.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检查(市监局负责)
检查范围:校园周边100米内食品销售单位(超市、便利店、小卖部),实现全覆盖排查。
重点内容: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销售过期、腐败变质、“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食品;儿童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无虚假宣传、无过期)。
处置要求:无证无照经营的立即关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依法没收并立案查处,1周内复查整改情况,形成“检查 - 整改 - 复查”闭环。
(四)推进学校食堂改造升级,提升“硬件保障能力”
1.食堂改造:9月底前完成现有食堂“三防”设施升级(防蝇灯覆盖率100%、防鼠板高度≥60cm);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2.“互联网 + 明厨亮灶”全覆盖:9月19日前,所有学校食堂需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正常使用,覆盖食材储存间、加工间、留样间等关键区域,视频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向县教育局、市监局开放监管权限,向家长委员会开放查看权限,实现 “线上实时监督、线下动态管控”。
(五)规范食堂运营管理,杜绝“承包与变相承包”
1.经营模式管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必须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小卖部,9月19日前完成全县食堂、小卖部经营模式核查,违规的立即整改。
2.资质与承诺:学校食堂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9月19日前,所有学校需签订《校园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 6),承诺书在食堂公示栏公开,接受师生监督;教育局每学期开展1次“承诺践诺”检查,未兑现承诺的约谈校长。
(六)严格食材安全管控,确保“源头可追溯”
1.采购管理: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配送单位需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及冷链运输能力;建立“大宗食材供货商黑名单”,违规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县域内学校采购。
2.查验与记录: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每批次食材需查验检验报告、检疫证明(肉类需“两证一报告”),记录保存期限。禁止采购“五高”食品(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散装腐竹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3.冷链与储存:冷链食材需查验“冷链食品追溯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冻≤-18℃、冷藏 0-8℃);食材储存需分区分架分类(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张贴清晰标识,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每月盘点1次库存,杜绝过期食材。
(七)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做到 “零容忍”
1.加工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五个防止”—— 防止交叉污染(生熟容器、工具色标区分)、防止从业人员带菌(手部破损 / 腹泻人员停岗)、防止食品未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有测温记录)、防止食材储存不当(常温存放≤2小时)、防止餐具二次污染(消毒后存放在保洁柜)。
2.“七个严禁”红线:严禁加工冷荤凉菜;严禁加工四季豆、豆浆(未煮熟);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散装无标签腐竹、干米粉;严禁外购无生产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如包子、糕点);严禁使用劣质奶、霉变大米、发芽土豆等;严禁加热剩饭剩菜给学生食用。
3.事件处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3人及以上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需立即停止供餐,组织救治,30分钟内书面上报教育局、市监局、卫健局,配合开展调查,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避免事态扩大。
(八)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健康习惯”
1.人员培训:学校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健康管理人员,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月1次食品安全培训(需通过“广西食安” APP 完成线上培训及考试,持证上岗率100%);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规范培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执证上岗。
2.学生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包括“辨别过期食品”“合理膳食”“预防食源性疾病”;鼓励使用膳食分析软件,每周公布带量食谱(标注热量、蛋白质、维生素含量),推行“减盐、减油、减糖” 烹饪方式,减少煎、炸菜品。
3.膳食质量提升:每月收集师生对菜品的意见,每学期调整食谱不少于2次;保证每餐营养均衡,每周提供不少于3种豆制品,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九)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1.供餐与宣传: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 供餐模式,食堂设置“按需添饭”窗口;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宣传“厉行节约”,每学期开展1次“光盘行动”评比,对节约用餐的班级/学生给予表彰。
2.制度与监督:建立食堂节约用餐管理制度,明确“剩餐量考核”(每日统计剩餐重量,超标需分析原因);膳食委员会每周检查1次浪费情况,对浪费严重的班级进行提醒,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学校试点“选餐制”,学生自主选择菜品,减少浪费。
(十)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筑牢“健康屏障”
1.制度与预案:学校需建立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学生晨(午)检制度、卫生通风消毒制度、预防疾病制度、传染病管理及上报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卫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9月19日前完成制度梳理,缺失的1周内补充。
2.重点传染病防控:针对艾滋病(中学)、结核病、手足口病、流感、水痘等传染病,开展“三个一”活动(每学期 1 次专题讲座、1 次宣传版画展示、1 次影视教育);校医/保健教师需熟悉疫情处置流程,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电话:0773-4812253),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消毒与卫生:配齐紫外线消毒灯、含氯消毒剂等设备用品,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每日消毒 1 次,通风3次(每次≥30 分钟),消毒记录需留存;9月19日前完成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小学、幼儿园需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漏种学生督促补种。
4.专业指导与监督: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学期至少 2 次到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指导;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按“双随机”要求开展检查,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一)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 “饮水安全”
学校需建立饮用水安全“一案一制”(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管水人员职责,9月19日前完成制度。
(十二)强化投诉举报机制
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各学校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问题和投诉,做到“投诉当场办、舆论不出校、舆情不上网”。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投诉举报箱,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和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
各乡(镇)中心校要牵头会同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卫生院(履行辖区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对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二)联合督查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查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起。督查内容:1.查阅当地相关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情况、监督执法文书等。2.现场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联合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相应材料及工作总结对应上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和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县教育局联系人:唐颜荣,联系电话:0773-4812557,邮箱:qztwy123@163.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星星,联系电话:15277793705,
邮箱:1013090253@qq.com。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杨旭,联系电话:18593159709,邮箱:qz4838068@163.com。
附件:1.全州县2025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自查表
2.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表
3.全州县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情况统计表
4.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传染病管理工作督导表
5.全州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表
6.校园食品安全承诺书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