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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凤凰镇“11·20”道路交通事故核销的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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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11时20分许,驾驶员文衍湘驾驶湘04-BA367大中型拖拉机(搭载周建文、文衍云、王一荣、文岐权)从灌阳县沿省道303线往兴安县界首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303线11公里+600米处路段时,与对向由张鹏驾驶的桂CL1053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一起1死亡3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80号)关于“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全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本起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录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现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第七条关于事故核销相关要求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较大事故核销的程序和权属规定,由全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谁上报,谁申请”的原则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核销申请,我局依据“谁批复,谁核销”的原则及相关要求,将该起事故及伤亡人数正式从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核销。 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全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73-4826798。联系地址:全州县城北新区创业大厦十一楼1107室。
附件:1.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全州县凤凰镇“11.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 2.全州县凤凰镇“11.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全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
全州县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全州县凤凰镇“11•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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