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我县农药许可证从2023年7月开始陆续到期,为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许可证延续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农药经营门户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全州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延续申请。
(一)现场受理。受理窗口信息如下:
窗口名称:全州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农业农村局33-34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3-483392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可乘坐101路、102路、112路在新区广场站下车,沿创业大厦步行约100米即可到达。
(二)1、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03240078502358400012016100011
2、通过手机下载“广西政务”app或智桂通app注册账号提交申请材料;
二、按要求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农药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证延续时,应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1)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附件2)。延续申请材料受理参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办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申请人需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申请材料必须如实反映经营单位持证期间人员、设施设备、场所等变化情况,以及农药生产经营情况,不得缺项、漏项。所需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面积、仓储场所面积变化情况,以及诚信经营情况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逾期处理
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注销。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
附件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docx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