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54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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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高(完)中、桂林市理想高级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和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桂林市高中段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资助办、配齐办公设备和专职人员,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三)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县教育局已经统一印发并下发到各学校)、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如无其它标签,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自然灾害或伤(残、病)造成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1250元/生/学期,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4年、2015年脱贫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三等助学金:750元/生/学期,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和比对工作
按要求及时做好《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出来的贫困学生和系统比对不出但又能及时提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贫困证明材料的学生,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将本学期所有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实际受助学生信息与录入系统信息一致。公职人员子女无特殊情况不能享受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本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先由各班级组成评议小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真评审和审核,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再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将2025年秋季学期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表和补贴信息明细表的电子版报送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邮箱398817213@qq.com。
(六)及时发放告知书并做好签领确认工作
助学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中张贴,并向受助学生发放告知书。各学校资助老师要及时通知学生对学校上报的学生银行卡账号进行查账,在《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的学生确认签名栏签名确认。如果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蒋红星,4826069。
(七)学校台账目录及要求
1.上级下发文件(含资金指标下达文件);
2.《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议表》;
4.广西和国家系统数据比对信息相关页面截屏;
5.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公示材料及公示上墙、学生观看公示场景照片;
6.《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7.银行拨付助学金明细清单(复印件)。
三、学生资助经费提取及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文件,学生资助经费应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公办普通高中应按事业收入3%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民办学校应按不少于学费收入5%的比例,以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学费收入为基数提取经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及发放工作,制定出本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发放签领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议表
4.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5.全州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通知书、回执单
6.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7.XX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表
8.XX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补贴信息明细表
9.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37号)
12.关于印发桂林市高中段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13.关于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的通知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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