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57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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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4〕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中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5〕30号)文件,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你校,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广西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下达你校2025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人数共390人,共计发放金额:肆拾捌万捌仟伍佰圆整(¥488500元)。其中:一等181人,每人1650元/学期,发放金额298650元;二等108人,每人1150元/学期,发放金额为124200元;三等101人,每人650元/学期,发放金额65650元。
二、工作具体要求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分三档评定,其中:
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如无其他标签,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自然灾害或伤(残、病)造成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4年、2015年脱贫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资助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2025年秋季学期新增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学生资助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2025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签名册和学生银行账号用电子信息发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应在当学期内对困难认定类型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低于10%比例、困难认定类型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详见附表3),并留存相关核定工作过程材料(详见附表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核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等资助材料按时归档并完成系统录入。
四、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第二章 第六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按事业收入3%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将提取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建立校级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并如实使用。
附件:1.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汇总表
3.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
4.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5.2025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统计表(2025版)
6.202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助学金台账要求
7.桂教资助〔2024〕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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