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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高(完)中、桂林市理想高级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高中段学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25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原则上与2024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一致,因转学、退学、休学等原因不在校的,取消受助资格。2024年秋季学期未受资助,2025年春季学期有贫困标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新增到本学期资助名单进行资助,其他学生不做新增。
三、做好“两个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及时做好《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脱贫户子女全部享受资助政策。将本学期所有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实际受助学生信息与录入系统信息一致。
四、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公示工作
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比对出来的贫困学生,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系统比对不出,但学生又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本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新增受助学生需要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审核后,与其他未变动的受助学生一起作为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5日前将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的电子版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
五、及时发放告知书并做好签领确认工作
助学金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中张贴,并向受助学生发放告知书。各学校资助老师要及时通知学生对学校上报的学生银行卡账号进行查账,在《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的学生确认签名栏签名确认。如果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蒋红星,4826069。
六、按以下目录做好资助档案台账
1.上级下发文件(含资金指标下达文件)
2.《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议表》
4.广西和国家系统数据比对信息相关页面截屏
5.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公示材料及公示上墙、学生观看公示场景照片
6.《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7.“一卡通”系统拨付助学金成功发放明细表
七、学生资助经费提取及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文件,学生资助经费应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公办普通高中应按事业收入3%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民办学校应按不少于学费收入5%的比例,以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学费收入为基数提取经费。
附件:1.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议表
3.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4.普高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信息表
5.全州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告知通知、回执单
6.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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