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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持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桂林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2021〕57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我县豇豆种植面积较大,但以小农户分散生产为主。针对豇豆禁用农药检出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攻坚治理、着力提升豇豆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压实属地责任,一方面着力堵住蔬菜禁用农药管控漏洞,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用一年时间有效遏制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到2025年我县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治理重点
以豇豆规模化种植主体所在乡镇、行政村为重点区域,以豇豆生产用药高峰期和上市期为重点时节,以甲胺磷、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检出和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超标为重点问题。
三、重点任务
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在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针对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一)完善主体名录,落实包联责任
以乡镇为单位在豇豆生产期全面摸排并建立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详见附件2),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豇豆种植户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制定质量安全治理责任清单,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责任。加强主体名录动态更新,每个生产期,各乡镇要将辖区内主体名录和责任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以便及时上报更新。[责任单位: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安监股、植保站,责任单位排序不涉及牵头职责,请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二)压实属地责任,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
优化豇豆生产布局,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重发区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生产规模,推行基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以县为单位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责任单位: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植保站、土肥站]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农药销售使用关
一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管理。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生物农药和高效低风险农药登记工作,及时淘汰防效差、残留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二是强化农药销售管理。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实名购买、限用农药采购入库、销售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限用农药销售去向不明或销售给豇豆种植主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对豇豆种植主体农药使用监管,重点对农药的采购入库、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开展蔬菜禁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记录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站、土肥站]
(四)加强监管监测,推行溯源管理
一是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和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日常巡查,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不定期检查。在豇豆集中上市期,乡镇、村组网格员每周对每个种植主体至少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采摘上市等情况。结合巡查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豇豆生产者、收购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有豇豆种植的地方,都要将其纳入风险监测范围。在豇豆上市集中期,召开全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会商会,认真分析辖区豇豆产业质量安全状况,研判风险隐患,查找问题根源,指导农业生产。[ 责任单位:安监股、土肥站、执法大队]
二是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以县为单位制定常规豇豆农药残留重点关注农药品种清单,发放到豇豆种植主体。在豇豆即将上市时,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尤其是针对本地使用频次较高、风险较大的常规农药,推广胶体金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实现对豇豆农药残留的快速精准检测,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强速测服务,对辖区内的豇豆种植主体,每个生产期至少抽检一次,速测结果呈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涉及禁限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一律销毁,涉及常规农药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豇豆常规农药检测把关。[ 责任单位:安监股、土肥站、执法大队]
三是加强监督抽查。将豇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列入监督抽查的重要必检对象,重点监测克百威、毒死蝉、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和噻虫嗪、灭蝇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倍硫磷等常规农药品种。自治区在桂林市豇豆专项监督抽查100批次以上,我县县本级开展豇豆监督抽查产品不少于30批次。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按规定处罚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安监股、土肥站、执法大队]
五是加强溯源管理。督促指导豇豆种植主体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上市前应开尽开、批批开具。通过就近设立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豇豆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对虚假开证、随意开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衔接,推动豇豆入市必查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安监股、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土肥站、执法大队]
(五)加强培训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
实行专家包重点乡镇、县乡农业技术人员包村包户,进一步加强对豇豆种植主体的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培训豇豆种植技术、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产档案记录管理、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与保存等知识,采取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在豇豆主产地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鼓励种植主体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科教站、植保站、执法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设立办公室。各乡镇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包联责任人,把握豇豆用药、上市等关键节点,全程联系,及时调度提醒,指导落实选种调地、减药控残、巡查检查、抽检把关等重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法制股、计财股、科教站、安监股、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站、土肥站]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资金,挖掘内部潜力,统筹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责任单位:计财股、安监股、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植保站、土肥站]
(三)加强技术保障。组建我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专家组,强化治理中的技术保障。要加强蓟马、豆荚螟、斑潜蝇、煤霉病、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研究,摸清病虫害发生规律、危害特点,研发集成综合防控技术。要对酶抑制法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责任单位:科教站、安监股、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植保站、土肥站]
(四)加强督促考核。在豇豆集中上市期间,农业农村部会派出工作组开展攻坚治理效果评估,利用遥感数据核实各地豇豆种植户建档立卡是否全面。自治区将结合实际采取派驻团队、包市包县、暗查暗访等措施,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或约谈。全县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责任单位:法制股、计财股、科教站、安监股、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站、土肥站]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根据上级工作方案制定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在2023年3月2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各乡镇于4月25日前将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报送,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见附件2、附件3),各乡镇于4月25日前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豇豆种植户名录报送种植业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种植业股、安监股、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文鸿,邮箱:qzxnynjcxfdd@guilin.gov.cn。
全州县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韦凤玲,邮箱: qzxnynjczxz@guilin.gov.cn
全州县植保站唐旭,邮箱: qzxnynjczbz@guilin.gov.cn。
全州县土肥站闫全辉,邮箱: qzxnynjctfz@guilin.gov.cn
附件:1.全州县农业农村局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机制
2.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4.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