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52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发放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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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40号)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寄宿生625元/生/学期;
2.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寄宿生750元/生/学期(备注: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25元/生/学期)。
二、补助对象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就读于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在确保脱贫户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工作为: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文件中的第四章认定程序执行,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所有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发放。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九类学生。(备注:1.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这两类家庭的学生已消除风险的不纳入资助范围;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上一学年已享受资助,同一学段不论是否消除风险继续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具体管理办法,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务老师、学籍老师、班主任、资助老师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政策宣传。各校要及时将此文件及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领导小组在学校公示栏内显眼处进行公示,并通过主题班会进行宣传,让在校学生及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及评定程序。
(三)数据比对。各校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学期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1.没有信息错误的学生直接录入;2.系统比对结果没有信息,但学生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校资助老师要添加到广西精准系统中;3.信息有误的学生做扶贫库错误处理,不给予资助。确保有贫困标签的所有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将本学期所有的受助学生(标签数和指标数)信息全部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提交信息,确保录入系统的信息与实际发放学生信息一致。
(五)材料上交时间:2025年11月6日前将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四个表格的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中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12月15日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四、规范管理档案
(一)学校台账内容及要求
1.上级资金下达文件;
2.学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学生申请表及所附困难证明材料,广西系统比对结果数据的截图;
4.评审小组评审会议记录;
5.公示材料、公示照片、公示结果材料、公示结果照片;
6.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7.发放告知书及发放告知书照片;
8.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生活补助申请表格、受助学生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公示结果)、“一卡通”发放成功明细表、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告知通知的回执单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生活补助发放的各种资料准确、完整。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资助程序,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错资或漏资一个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各学校严禁出现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第一,分学期享受资助款、公职人员子女无特殊原因享受资助。第二,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补助资金。对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蒋箐,联系电话:4826069。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小学)
2.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初中)
3.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小学)
4.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初中)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
9.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10.居民基础信息表
1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表
12.学校资助评定工作记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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