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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docx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人民政府对2025年3月30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决定废止、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9号)的规定,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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